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第三批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初审推荐公示
发布时间:2014-08-28 09:26:34
根据《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企业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初审推荐苏州太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参加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根据《管理办法》、《评审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第三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周,自2014年9月3日至9月 16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苏州产权交易所、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苏州市发改委联系人:洪龙华 电话:0512-68615510
苏州市财政局联系人: 徐仲民 电话:0512-68228621
苏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徐天华 电话:0512- 67868646
国发创投联系人:戴沁怡 电话:0512-65126381-6504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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