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第二批拟合作机构初审推荐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17 09:31:27
根据《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初审推荐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国发资管联系人:戴沁怡 电话:0512-65126437
2019年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