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聚集太仓港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太仓市产业引导方向的领域投资,根据《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一)本次引导基金为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首期,是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运作方式为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资管”)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管理。
(二)引导基金要素:
1、引导基金规模:首期人民币3亿元;
2、存续期限:15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5、参股规模: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该创投企业总股本(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做*大出资人。;
6、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航天航空、科技人才战略新兴产业;
(2)优先投资于港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原则上在港区实现的投资额(或引入港区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在子基金的实际出资额;
(3)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20%;
(4)不得对已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所投资的创业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股份不在此限;
(5)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但因投资需要对单个创业企业的集合投资除外;
(6)不得投资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房地产、抵押和担保业务、赞助和捐赠,不得利用创业投资企业平台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贷款、资金拆借。
二、合格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进行备案:
2、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基金实际出资不少于 5000 万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出资首期不低于 1500 万人民币,并承诺剩余出资 3 年内全部到位;
3、有至少 3名具备 3 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 3 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的案例;
4、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流程,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5、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的要求。
优秀基金管理人单独或同港区国资公司合资组建在港区注册成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根据附件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4本。
3、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邮编:215128,联系电话:0512-65126437,联系邮箱:qinyidai@126.com,联系人:戴沁怡、周莉)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2019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