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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运河 (苏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 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17:13:41

江苏省大运河 (苏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

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公告

江苏省大运河(苏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苏州大运河文旅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作为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省大运河基金”)参股设立的区域子基金,将充分发挥苏州市得天独厚的大运河文旅资源优势,配合江苏省文化投资集团促进大运河流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及文化旅游资源融合发展,把大运河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根据《江苏省大运河(苏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一)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方式服务于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保护传承利用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资管”)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管理。

  (二)引导基金要素:

  1、引导基金规模:首期人民币5亿元(远期规划8亿元);

  2、存续期限:8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

  5、参股子基金要求

苏州大运河文旅基金参股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子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投资以大运河文化带传承保护利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泛文化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与消费、文化与金融、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融合等泛文化领域 )为主要方向;

子基金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投资于苏州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大运河苏州文旅基金在该子基金中出资额;

子基金有至少 3 名具备 3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泛文化领域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一家以上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且管理业绩优良,有已成功投资两个以上创业企业的经验;

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苏州大运河文旅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参股比例不高于20%

6、股权直接投资项目要求

苏州大运河文旅基金股权直接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股权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是大运河苏州段沿岸地区的泛文化项目。

投资采用阶段性参股方式,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退出。

国有资金对被参股企业不控股且不得作为第一大股东。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根据附件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4本。

  3、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邮编:215128,联系电话:0512-65126437,联系邮箱:qinyidai@126.com,联系人:戴沁怡)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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